外交部:苏丹外长将访华谈南北石油纠纷

第十一条 省环境保护部门、省财政部门按季公布各市空气质量状况及生态补偿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面对环保约谈,问责不能放空炮,整改不能挂空挡,必须解决问题,给公众一个交代。约谈亮出黄牌之后,治理工作依旧没有起色,必须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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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中央三令五申,不容置若罔闻、阳奉阴违。让无为者无权、让失责者失位,才能真正打赢蓝天保卫战。倘若尽责只停留在表态层面,各项举措只是为了糊弄过关,整改工作挂了空挡,有效治理注定是遥遥无期。这也提醒监管部门,大气污染问题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治理和监管工作同样要常抓不懈。对于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数量明显反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严不实等,应该启动问责程序,展开追责行动。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必须有人付出代价。因为在强化督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生态环境部日前对北京通州区、河北曲阳县、河北赵县、山西晋城城区、河南辉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这些地方政府加大污染治理力度。针对扬尘污染较为突出的情况,查处施工工地违法行为7997起,罚款3633.68万元。

北京市还先后针对4982个报警点位和预警网格进行排查,发现环境违法问题1298起。根据通报,其他3项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和二氧化氮(NO2)浓度分别为90微克/立方米、7微克/立方米和42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8.2%、36.4%和12.5%。各区浓度降幅在1.8%~25.6%之间,其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及通州、大兴等区降幅较大。空气重污染天数为8天,同比减少9天。

下半年,北京市将在继续落实2018年行动计划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加快出台实施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依据新一轮PM2.5来源解析结果、以问题为导向,坚决打好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扬尘污染管控攻坚战,坚持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并重,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据介绍,今年以来,北京市全力落实蓝天保卫战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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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委市政府近日印发并部署实施《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新一轮蓝天保卫战已经全面打响就其中扩大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排名范围的原因、原则和方法等问题,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加强社会监督,推动地方政府切实采取措施改善空气质量,有效形成城市间空气质量比、赶、超的良好氛围,我部综合考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等因素,进一步扩大城市排名范围,充分发挥排名对地方政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倒逼作用,传导治污压力,促进协同治理,为推动全国空气质量改善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挥积极效应。问:为什么要扩大城市空气质量排名范围?排名目的是什么?答: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推动城市空气质量改善,2013年1月起,我部对第一批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74个城市开展空气质量排名,每月向社会公开发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个城市和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10个城市名单,对推动全国空气质量改善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6月,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扩大国家城市空气质量排名范围,包含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和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等地区的地级及以上城市,以及其他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每月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最差的20个城市和最好的20个城市名单。生态环境部7月22日发布了2018年6月和上半年(1-6月)空气质量状况。问:从什么时候开始对169个城市空气质量进行排名?答:从2018年7月起,我部每月对169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程度进行排名,公开发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20位城市和相对较差的后20位城市名单。每半年进行空气质量改善程度排名,公开发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相对较好的前20位城市和相对较差的后20位城市名单。

在保留原74城市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排名城市范围,保持空气质量排名工作的延续性和衔接性。突出大气污染的重点区域和城市,服务区域协同治理,实现重点区域和城市全覆盖,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和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城市以及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纳入排名范围。

外交部:苏丹外长将访华谈南北石油纠纷

问:请介绍一下扩大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排名范围的原则和方法?答:(一)扩大排名范围的原则。问: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排名的具体范围是哪些?共有多少个城市?答:按照上述排名的原则和方法,我部在原74个城市排名基础上,进一步将排名范围扩大至16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但是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继续按74城市进行排名存在全面性、完整性不足,一些污染较重的区域和城市未纳入排名等问题,不适应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同时,对不可抗力因素如沙尘天气等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按照相关技术规定予以扣除,从而突出人为活动和工业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依据新修订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附后),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以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指标进行排序,综合指数越大表明城市空气污染程度越重,若不同城市综合指数相同以并列计。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共55个,长三角地区共41个,汾渭平原共11个,成渝地区共16个,长江中游城市群共22个,珠三角区域共9个,以及其他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15个(详见附件)。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变化率进行排序,若不同城市综合指数变化率相同以并列计,其中,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以及空气质量由好到差排名在前20%的城市,不纳入空气质量改善幅度相对较差的后20位城市排名。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既客观反映城市空气质量的优劣,又客观反映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成效

但是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继续按74城市进行排名存在全面性、完整性不足,一些污染较重的区域和城市未纳入排名等问题,不适应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问:为什么要扩大城市空气质量排名范围?排名目的是什么?答: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推动城市空气质量改善,2013年1月起,我部对第一批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74个城市开展空气质量排名,每月向社会公开发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个城市和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10个城市名单,对推动全国空气质量改善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就其中扩大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排名范围的原因、原则和方法等问题,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请介绍一下扩大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排名范围的原则和方法?答:(一)扩大排名范围的原则。

突出大气污染的重点区域和城市,服务区域协同治理,实现重点区域和城市全覆盖,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和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城市以及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纳入排名范围。每半年进行空气质量改善程度排名,公开发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相对较好的前20位城市和相对较差的后20位城市名单。

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既客观反映城市空气质量的优劣,又客观反映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成效。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加强社会监督,推动地方政府切实采取措施改善空气质量,有效形成城市间空气质量比、赶、超的良好氛围,我部综合考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等因素,进一步扩大城市排名范围,充分发挥排名对地方政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倒逼作用,传导治污压力,促进协同治理,为推动全国空气质量改善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挥积极效应。问:从什么时候开始对169个城市空气质量进行排名?答:从2018年7月起,我部每月对169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程度进行排名,公开发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20位城市和相对较差的后20位城市名单。同时,对不可抗力因素如沙尘天气等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按照相关技术规定予以扣除,从而突出人为活动和工业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今年6月,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扩大国家城市空气质量排名范围,包含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和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等地区的地级及以上城市,以及其他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每月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最差的20个城市和最好的20个城市名单。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共55个,长三角地区共41个,汾渭平原共11个,成渝地区共16个,长江中游城市群共22个,珠三角区域共9个,以及其他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15个(详见附件)。

问: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排名的具体范围是哪些?共有多少个城市?答:按照上述排名的原则和方法,我部在原74个城市排名基础上,进一步将排名范围扩大至16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依据新修订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附后),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以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指标进行排序,综合指数越大表明城市空气污染程度越重,若不同城市综合指数相同以并列计。

在保留原74城市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排名城市范围,保持空气质量排名工作的延续性和衔接性。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变化率进行排序,若不同城市综合指数变化率相同以并列计,其中,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以及空气质量由好到差排名在前20%的城市,不纳入空气质量改善幅度相对较差的后20位城市排名。

生态环境部7月22日发布了2018年6月和上半年(1-6月)空气质量状况要实施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提升农业面源污染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度。同时,要做好沿海城市和海上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以及海洋生态灾害预警与应急处置,不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灾害应对能力,努力实现清洁渤海、生态渤海、安全渤海的战略目标。会议认为,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既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七大标志性重大战役之一,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对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增强广大农民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要强化源头污染防治,以入海河流环境治理、直排海污染源规范管理等为突破口,严格控制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污染物排放,强化海域污染治理。会议指出,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要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强化污染治理、废弃物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深化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会议要求,坚持以陆海统筹、以海定陆,协同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风险防范为总体思路,部署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要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等为突破口,系统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提高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

会议强调,渤海是我国唯一的半封闭型内海,自然生态独特、地缘优势显著、战略地位突出。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统筹和协调,强化农村基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严格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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